3月15日,在網絡消費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最高法”)發布了十件網絡消費典型案例。
最高法副院長賀小榮介紹,此次發布的十個網絡消費典型案例精選自全國法院報送的數百起案件,涉及壓制合同效力、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未成年人網絡充值、在線旅游預定服務、限時免單促銷、二手商品交易、在線租賃、平臺經營者責任、網絡食品安全、格式條款效力等問題。
最高法民一庭二級高級法官高燕竹在回答中國證券報記者關于“網絡消費糾紛相較于傳統消費糾紛的特點”提問時表示,與傳統消費糾紛相比,網絡消費糾紛交易主體復雜,交易環境虛擬化,交易合同格式化,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給民商事審判提出新要求,帶來新挑戰。
網絡消費糾紛案件增長
“當前,隨著我國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網絡消費已成為社會大眾的基本消費方式之一,網絡消費糾紛案件也隨之增長?!辟R小榮說。
他表示,近五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結一審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9.9萬件、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件2.3萬件。以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為例,2018年一審審結1.2萬件,2022年一審審結3.2萬件,案件數量增長近兩倍。除這兩類案件以外,還有大量涉及產品責任、租賃合同、旅游合同等網絡消費案件。
賀小榮介紹,此次發布的十個案例主要呈現三方面特點。一是持續優化網絡消費環境,不斷加大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比如,張某某訴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網絡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認定未成年人超出其年齡、智力程度進行網絡游戲充值的,監護人可依法追回充值款,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網絡空間和法治環境?!斑@些案件對于指導人民法院積極發揮司法職能作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健康、安全的消費環境具有示范意義?!辟R小榮表示。
二是引導電商主體規范經營,促進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比如,張某與周某、某購物平臺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認定限時免單約定條件成就,經營者應當依約免單,有利于進一步規范網絡促銷活動。再比如,張某與吳某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一案,劍指網絡消費中的霸王條款現象,明確認定“交易完成,不支持售后維權”的格式條款無效?!斑@些案件通過個案裁判明確價值導向,彰顯了司法在引導市場主體規范誠信經營、維護公平有序市場競爭秩序、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彼f。
三是明確權利行使邊界和責任范圍,進一步發揮司法裁判引領作用。比如,張某等人訴某商家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認定商家因遭差評擅自公布消費者個人信息構成侵權,厘清了經營者行為邊界,切實維護消費者個人信息權益。
網絡消費糾紛四大特點
談及網絡消費糾紛與傳統消費糾紛有何區別,高燕竹介紹了四方面特點。
第一,交易主體復雜。傳統的線下消費一般采用面對面交易方式,交易主體比較簡單清晰。但在網絡消費中,增加了網絡平臺運營商、網絡支付平臺、物流公司等主體,這也使得法律關系更加復雜,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案件審理難度。在制度制定和案件審理中,首先要厘清法律關系,明確責任主體,同時也要特別注意處理好不同主體之間的權利沖突,做好利益平衡。
第二,交易環境虛擬化。網絡消費通過在線方式進行交易,經營者通過網絡平臺以文字、圖片、視頻等方式展示商品,雙方以網絡為媒介在虛擬化的環境中完成下單交易。這就要求在規則制定時充分考慮網絡消費的特點,比如七天無理由退貨就是適應新型消費模式而設立的法律制度。
第三,交易合同格式化。在傳統零售活動中,交易雙方通常有更多機會對商品價格、質量等進行磋商后訂立合同。而網絡交易中經營者面對的是不特定的眾多消費者,為了降低交易成本,通常采用格式合同進行交易。這就要求在案件審理中要處理好契約自由和契約正義的關系,在尊重當事人約定的同時也要進行合法性審查,比如要審查格式條款是否存在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形。
第四,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數字經濟領域的發展日新月異,直播營銷、外賣餐飲、在線租賃、網絡約車等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這也給民商事審判提出新要求,帶來新挑戰。民商事審判中,要及時了解并不斷適應數字經濟發展新形勢,堅持鼓勵和規范并重,引導新業態健康發展,同時也注意為市場創新留出空間。
(責任編輯:土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