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針對近期有網友反映預訂的民宿遭遇臨時“毀約”的情況,多家在線旅游平臺發布回應稱,將堅決保障消費者權益。如攜程表示,將嚴格按照《電商法》和《合同法》規定,為消費者提供酒店代訂服務。消費者提交訂單后,若出現酒店(供應商)確認后推翻或到店無房的情況,平臺將與酒店協調為客人安排原標準或以上級別的房間入住,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差價,差價金額上限為原訂單首晚房費的3倍。
梳理報道可知,由于人們的出游情緒高漲,今年的五一小長假期間,各地都可能面臨游客暴增的現象。由此,一些酒店和民宿的經營者開始提價,更有甚者漲價幅度已經超過三倍。面對此種情況,應竭力遏制酒店民宿臨時漲價毀約行為,著重保護消費者權益。
眾所周知,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或服務時享有自主選擇權、真情知悉權和公平交易權。相對而言,經營者則應誠信守信,尊重契約,盡最大限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F實中,每逢假期,人們的出游熱情就會高漲,隨之而來的是住宿等資源的緊張。為此,部分消費者則會提前預訂酒店,一是為了避免臨近出發日期前還沒有訂上酒店,二是預訂酒店后可以妥善安排行程,方便外出旅游。
而作為經營者,在接受消費者訂單并收取預付款后,除非因不可抗力等客觀原因,就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履行義務,按照約定提供商品和服務。而且,經營者通常掌握著比消費者更多的信息優勢,更能預判出未來某個時間段的價格走勢。因此即便是預訂服務,五一假期期間的酒店價格也比平時高出不少,即該價格實際上已經在經營者的預期和承受范圍內。
那么,在預訂價格本就已經較高的情況下,經營者再臨時變卦,要求消費者要么接受上漲后的價格,要么毀約拒不提供住宿服務,這種行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換位思考一下,當消費者發現自己原本預訂好的酒店或民宿突然毀約,就會陷入兩難,要么被迫接受漲價,要么取消或者重新調整旅行計劃。旅游計劃還未成行,就面臨擱淺的危險,旅游體驗也大打折扣。
從法律角度而言,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經營者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民宿毀約漲價,消費者已不能按當初的價格預訂客房,毀約給消費者帶來的損失,民宿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由此,經營者臨時漲價毀約的行為,嚴重損害了一個地方的城市形象,損毀了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口碑,降低了旅游行業的發展預期。故對這種臨時漲價毀約的“流氓行為”,相關網絡平臺理當負起責任,督促商家如實履約,并以扣除保證金等方式懲罰違約商家。此外,平臺也應及時賠付消費者的經濟損失,如相關平臺賠付最高不超過首晚房費3倍差價的做法就不錯。
無論是平臺還是監管機關,對于商家這種毫無誠信的漲價毀約行為,應嚴格制裁、懲戒。網絡平臺可將其列入黑名單,在消費者瀏覽頁面顯著提示,讓人們遠離不良商家。監管部門則應依法嚴懲重罰,讓無良商家承擔遠遠高出不當獲利的罰款,令其吸取教訓。多方合力構建起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讓消費者都能有一個無憂的假期。
(編輯:映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