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訊(記者 顏斐)張女士委托中介公司出租房屋,為方便看房,她將鑰匙交給中介托管,后發(fā)現房屋內的電視、有線電視線路和紗窗被破壞。為此,她將中介公司告上法庭,索賠相關損失共計2699元。近日,順義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張女士的訴訟請求。
張女士訴稱,2015年7月,她委托被告中介公司將順義區(qū)某房屋對外出租。為方便看房,她將唯一的一把鑰匙交給中介公司托管,雙方簽訂了鑰匙托管協議。房屋內有完整的有線電視系統以及電視機。2016年3月31日,張女士發(fā)現該房屋內電視機被砸壞,有線電視線路被破壞,紗窗脫落,但中介公司推脫責任,拒不賠償。
張女士認為,其將房屋委托中介公司對外出租并將鑰匙交給公司托管,中介公司應當有義務維護保管好原告的財產。為此,請求判令被告賠償電視機、紗窗和有線電視線路損失費共計2699元。
被告中介公司表示,原告確實將鑰匙委托給該公司,但她在多家中介公司都掛了出租房屋的信息,其他中介也從被告公司拿鑰匙。電視機只是底座壞了,但原告索賠整個電視的價格。此外,原告曾與供暖公司和物業(yè)處發(fā)生過沖突。原告報警后,警察也確認不了屋內物品毀壞的原因,且也確定不了該房屋只有一把鑰匙。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女士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公司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且張女士并非只委托了被告一家中介出租房屋。張女士主張其要求其他中介看房時,被告需派人跟著,但并未提供證據。此外,張女士主張房屋內的財物系中介公司損壞,也未提供充分有效證據,故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據此,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編輯:愛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