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圖須謹慎 林志穎因PS被攝影師起訴索賠

  來源:娛樂綜合佚名2017-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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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林志穎就因為4年前的一張PS圖片,被攝影師起訴,索賠5.5萬元。
     

近日,林志穎就因為4年前的一張PS圖片,被攝影師起訴,索賠5.5萬元。

攝影師作品原圖

原告朱慶福訴稱,其是知名攝影師,于1992年拍攝完成的攝影作品《中華男兒》展現(xiàn)了我國偵察兵的真實面貌,充分反映中華民族的氣節(jié)與民族精神。該作品獲得第十八界全國攝影藝術展金獎。

2013年8月25日,林志穎在其新浪微博中為了慶祝其微博粉絲量達到2100萬發(fā)布了一條圖文微博,微博圖片系篡改后的《中華男兒》作品,林志穎將作品中左起第三名戰(zhàn)士的頭像換成了自己的頭像,對作品進行了裁剪并配上誤導性文字“2100萬粉絲禮物提前來啰!光頭的我造型還是可以的”。

北京海淀法院:因認為林志穎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夢想家林志穎”中所使用的圖片系篡改其攝影作品,構成侵權,攝影師將林志穎、北京微夢創(chuàng)科網(wǎng)絡技術有限公司和北京新浪互聯(lián)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訴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晚間,林志穎微博發(fā)文回應此事,稱當時因有趣未多做考慮,在此道歉。

微博原文:

4年前,看到網(wǎng)絡上一張廣泛流傳的我的光頭PS照,覺得p得很有趣就發(fā)了微博跟大家分享。今年,知名攝影師朱慶福老師以PS照侵權為由,上告法庭并索賠110萬。特此聲明: 1、因為覺得有趣,未多做考慮就將網(wǎng)友PS的圖片發(fā)出來跟大家分享,并未意識到照片是改動于權利人的攝影作品,這是我身為公眾人物的疏忽,在此承認錯誤,以后一定謹慎; 2、本人尊重知識產(chǎn)權,身為公眾人物,我們也有影視、音樂等方面的知識產(chǎn)權需要保護,深知知識產(chǎn)權的重要性; 3、對權利人攝影作品造成的傷害,我深表歉意,向他誠摯道歉; 4、我尊重法律,此事已交由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全權處理,并已由律師向權利人轉(zhuǎn)達歉意并主動提出賠償意向,期望能得到權利人的諒解; 5、作為公眾人物,深知一言一行皆有責任、影響,未來再發(fā)微博,一定更加謹言慎行,多做思量。 6、謝謝各方的監(jiān)督。

(編輯: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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