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雞""包子"上"危險食品"名單

  來源:北京日報高健201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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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食品安全日益受到社會大眾的關切,各層面也都加大了打擊力度

食品安全日益受到社會大眾的關切,各層面也都加大了打擊力度--這從北京市二中院昨天發(fā)布的統(tǒng)計數字可見成效:食品安全犯罪逐年遞減,去年二審案件僅為2件。

路邊攤吃早餐得小心

2014年至2016年,北京市二中院審理的涉及食品安全的二審刑事案件分別為9件、7件及2件。涉及罪名有三種: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為14件、3件和1件。其中,"包子"和"炸雞"都上了危險食品的榜單。

" 有的商販以罌粟殼作為調料,對雞肉進行腌制,制成成品予以出售;有的不法分子在炸雞食品中添加了過量的亞硝酸鹽。"法官說,為維持食品外觀,抑制細菌生長,延長食品保質期限,在腌制肉類時,個別商家使用超出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而人體攝入0.2克至0.5克,即可引起中毒,3克可致死,特別對幼童更甚。"毒炸雞"一案便造成了嚴重的后果,導致1名年僅一歲的幼童食物中毒死亡。

而早餐攤上香噴噴的松軟包子,也是食品安全的重災區(qū),二審共有3起案件與包子有關。而在2015年,市二中院轄區(qū)范圍內法院審理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共38件,其中,近20件涉及流動攤販銷售的包子。

" 為使包子更加松軟可口、賣相好,在生產包子時,無良商家使用了禁止在發(fā)酵面制品中使用的含有硫酸鋁成分的泡打粉。"法官介紹,人體長期食用含鋁的"問題包子",會導致記憶力喪失,甚至增加患老年癡呆癥風險。

城鄉(xiāng)結合部問題食品多

法院分析食品犯罪主體,均為自然人。這些人主要在哪里制售"有毒食品"呢?

" 多集中在人流量大、低收入人群居多、城市監(jiān)管力度薄弱、隱蔽性較強的城鄉(xiāng)結合部。"法官介紹,如銷售"問題包子"的攤販,就集中在此區(qū)域。另外,許多上班族為節(jié)省時間,往往選擇在路邊的流動攤販處購買食品,這也給無良商販提供了市場和生存空間。

同時,法院指出,在暴利驅動下,多數犯罪分子罔顧法律、抱著僥幸心理,踐踏法律紅線。"很多被告人當庭承認,明知自己生產或銷售的食品、保健品未經過食品安全部門的檢驗,或者明知摻有有毒或有害物質、會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造成不良影響或者損害,但出于僥幸心理,認為監(jiān)管部門不檢查就沒有問題。"法官還進一步指出,監(jiān)管部門的監(jiān)管力度確實仍需加強。例如,在顧某等三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中,顧某等三人在既無食品生產和銷售資質,也沒有取得合格證明的情況下,租賃有許可證的工廠的場地生產食品,將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漢堡從學校食堂中出售給中學生,最終導致19人集體食物中毒的嚴重后果。

法院會對犯罪者從重懲處

法官表示,對于食品安全犯罪,法院堅決依法從嚴、從重懲處。首先,在確定罪名時,依法選擇重罪定罪:被告人行為同時符合幾種罪名認定標準的,依照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對被告人依法從嚴,擇一重罪處斷。在判處刑罰時,依法從嚴:嚴格適用緩刑、免于刑事處罰;同時,注意禁止令的適用,避免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重蹈覆轍;在對被告人判處刑罰時,還要加大財產刑的處罰力度,提高違法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

同時,法院建議,食品安全監(jiān)管系統(tǒng)應加強與各部門的合作,完善監(jiān)管體制,加大監(jiān)管力度,特別是加大城鄉(xiāng)結合部等地的食品安全抽查力度。另外公檢法應聯(lián)動,將有違法犯罪記錄的不法商販列入"黑名單",并將"黑名單"向社會公布,以震懾遏制潛在的犯罪者。

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則應選擇有合法的經營許可證和經過食品安全部門檢查合格的商家,不購買流動攤販食品,不購買"三無"食品。這樣不僅能夠避免成為食品安全犯罪的受害者,當出現食品安全問題糾紛時,也可以盡快找到責任人員,保證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編輯: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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